西班牙为申根国家,前往申根协议国家旅游,可以只申请一国签证,向主要目的地国驻华使馆申请;如果主要目的地不确定或在各目的地停留时间平均,则向第一站目的地国使馆申请。 但各国对从该国发放的申根签证仍有一定限制:如有的国家规定赴欧洲第一站必须到该国;有的国家则规定必须将该国定为欧洲旅游的主要目的地,或停留时间不能短于一定的时间限制等。
一般观光签证所需文件
1、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
2、照片:白底彩色近照4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名片:原件2张
4、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5、财产:余额每人至少3万以上,请提供下述两项中的一项:①存折的复印件;②银行借记卡对帐单原件
西班牙驻中国大使馆:
西班牙大使馆
地址:三里屯路9号
电话:010-65323629、010-65323728
传真:010-65323401
电子邮件:
网址:
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
办公处: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301-303室
电话:021-63213543
传真:021-63211726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
西班牙驻广州总领事馆
办公处: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楼501、507、508室 510623
电话:020-38927185/38928909
传真:020-38927197
领区:广东,福建,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