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申报的几种情况
(一)携带超过10,000欧元(约合74,350丹麦克朗)进出丹麦海关时,必须申报。货币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旅行支票。
(二)丹麦海关有权以货币来源于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被用于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为由扣留超额货币。
(三)申报办法:填写申请表(表格可从网址中下载,也可从边境海关直接索取),并交给海关。
从欧盟外国家进入丹麦时商品携带规定
从非欧盟国家进入丹麦,可以携带的不需要交纳关税的物品包括:
烟草制品(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香烟 200 支 或 小雪茄 (每支不得超过3克) 100 支 或 雪茄 50 支 或 烟草250 克。
酒精饮料(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烈性酒 (酒精含量大于22%) 1升,或饭后酒 (酒精含量小于或等于22%) 2 升,或日常餐酒 (如红葡萄酒,白葡萄酒,玫瑰酒) 4 升,或16升啤酒。
个人使用药品及总价值不超过3250克朗的服装、首饰以及电子设备(仅限飞机乘客)。
从丹麦出境时带出物品,如重新带回丹麦,不必交纳关税,但海关有权要求出示相关证明。
从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时携带物品
从其他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所携带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必交纳关税。香烟,酒精酒,葡萄酒,啤酒的携带数量,丹麦采用欧盟的统一规定:
烟草制品(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香烟 800支或雪茄 200支或小雪茄400支或烟草 1公斤。
酒精饮料(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烈性酒等(酒精度超过22%)10升,或日常餐酒(酒精度低于22%)20升,或葡萄酒(汽酒不超过60升) 90升,或啤酒110升。
关于其他携带物品的规定可致电丹麦税务部门查询,联系电话:0045-72221818
动植物检验检疫
携带狗和猫等宠物入境丹麦必须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C)No.998/2003号规定要求。宠物可作为乘客的托运行李携带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