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
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是目前
中国
现存的古代衙署中惟一的明
代县
衙建筑。位于
河南
省
叶县
东大街。
叶县
明
代县
衙不仅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县衙坐北朝南,占地16848平方米。整座建筑由中轴和东、西两侧副线上的41个单元、153间房屋组成。主体建筑有大堂、二堂、三堂、狱房、厨院、知县宅、大仙祠、虚受堂、思补斋等。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单位。 县衙简介
叶县
县衙修复工程于1997年12月8日正式开工,至1999年10月1日主体部分对外开放。2001年7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衙东、西副线上的建筑进行全面修复。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共拆除县衙周围112家住户的房屋310间;拆除单位楼房建筑5幢;总拆迁面积近7000平方米;投入资金640万元。整个修复工作严格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较好地保留了明清风格。修复后的县衙由大堂、二堂、三堂及所属的东西班房、六科房和东西厢房以及监狱、厨院、知县宅、西群房、虚受堂、思补斋、南北书屋、后花园、大仙祠等组成,共41个单元、153间房屋,是目前国内保存最完整的古代衙署。 镇衙之宝
为增加
叶县
县衙的文化内涵,
叶县
文物部门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孔子过叶遗迹”、“叶公事迹”、“黄庭坚在叶
任县
尉故事”等展示内容,并将文物库房搬迁至县衙新落成的文物展厅内,其中被誉为县衙“镇衙之宝”的编钟,已经成为
叶县
县衙吸引游客的一大亮点。
在
叶县
县衙的文物展厅,有一套于2002年在
叶县
出土、2600年前春秋中期铸造的编钟。这套编钟共由8枚缚钟、9枚钮钟和20枚甬钟组成。其中最大的一件通高近60厘米,最小的一件通高16.8厘米,出土后每个钟都能发出两个不同音高的乐音。这套编钟可以演奏古今中外各种乐曲,是
中国
首次发现的春秋时期组合式编钟,代表了春秋时期音乐的最高成就。除价值
连城
的编钟外,该展厅还有其他文物300余件,其中包括青铜升鼎、《幽兰赋》碑刻等数十件国家一级文物,而《幽兰赋》碑刻全碑十二通,为宋代四大书法家之一的黄庭坚所书,是最能代表其独特艺术风格的作品,为我国书法艺术宝库中的珍品 戒石铭
叶县
县衙的戒石铭,是县衙内唯一一座碑式官箴。碑高2.1米、宽1.28米,厚20厘米。199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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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县衙清理地基时发现大堂前甬道正中有碑座,经考证为戒石碑。明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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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公署》有“戒石亭在仪门内”的记载,而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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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正是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所建,作为明
代县
衙,戒石亭在甬道正中,与史实记载吻合。“戒石铭”碑正面书“公生明”三个大字,碑背面则是由北宋著名书法家、曾任
叶县
县尉的黄庭坚书写的官箴,内容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此为官警句,来自后蜀主孟昶,他自己“骄奢淫逸”,却立志整饬吏治,于是在广政四年(公元941年)亲撰《令箴》24句:“朕念赤子,旰食宵衣……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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