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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非物质文化—木笼歌】 讲述花儿姐的故事…
2020-03-25发布 707浏览
千年成州L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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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 《木笼歌》,亦名《花儿姐》,是起源于 康县 ,广泛流传于 陇南 乃至 甘肃 全境的叙事长篇民歌。木笼歌集地方民歌之大成,以事件发生为导向,形成形式独特的叙事民歌,是 康县 北部乃至 甘肃 南部民歌的主要组成部分。2007年 康县 《木笼歌》被 陇南 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8年被 甘肃 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木笼是指用木头制作的专门用于押解犯人的笼框子,相当于现在的囚车。《木笼歌》讲的是在1828年(清朝道光八年)8月, 康县 迷坝乡马鸡山贫苦农民的女儿花儿姐,在山上守耗子(看守庄稼)时,通过山歌对唱与同村小伙子林秀相爱并订了亲。同谷邱把总的儿子邱五德听说花儿姐漂亮,便带着狗腿子上山,企图把花儿姐抢去当老婆,花儿姐坚决不从。邱五德企图强奸花儿姐,在拉拉扯扯的过程中,邱五德踩发了庄稼地边用来捕杀猎物的驽箭而被射死。邱把总却诬告花儿姐杀死了他的儿子,就用木笼把花儿姐押解到同谷。花儿姐的未婚夫林秀在阶州府告了状,州官又下令把花儿姐押解到阶州。邱把总给州官行贿,州官要杀花儿姐,但过堂时见花儿姐长得漂亮,便另找了个人犯以花儿姐的名义杀了,把花儿姐改名为山妹子,准备娶花儿姐当小老婆。花儿姐决心要跟林秀,对州官的要求誓死不从。州官又抓来林秀,提出花儿姐不从就要杀死林秀。花儿姐为了救林秀,佯装答应给州官当小老婆,当场放了林秀。在洞房里花儿姐用计灌醉州官,逃离火海,最终与林秀双双回到家乡,结为一对恩爱夫妻。

 
这一故事,流传在 陇南 山区的 康县成县 、武都一带。 康县 属陕、甘、川三省交界处,这里山大沟深,偏僻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直至解放前,天高皇帝远,官僚们纸醉金迷,贪财好色,横行一方,为所欲为,广大百姓深受其害,经常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婚姻不自由,不少男女青年深受其害,直至蒙冤而死。
木笼歌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唱出来的,并广为传唱,广大穷苦百姓用歌声唱出对官僚恶霸们的痛恨,也唱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清代晚期至民国时期,这一民歌叙事广为流传,家喻户晓。花儿姐的传唱一直延续了下来,无论是春节社火或是群众劳作闲暇之余,都会唱花儿姐。

 
康县 《木笼歌》形式独特,歌词为每句七字,四句为一首,词曲具有非常鲜明的 陇南 地域特色,情节环环相扣,跌宕起伏,曲调优美,唱词通俗易懂,雅俗共赏,充分体现了西部山民的精神风貌、语言特点及音乐特色。具有人类学、民俗学价值的《木笼歌》,以爱害者花儿姐之口自编自唱,最终形成通俗的叙事体民歌,并在群众间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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