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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族的各种禁忌
旧时存在男尊女卑的观念和封建迷信思想,在
蒙古
族中有许多关于女人的忌限。
水忌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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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禁忌之一。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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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为水是纯洁的神灵。所以忌讳在河流中洗手或沐浴,更不许洗女人的脏衣物,或者将不干净的东西投入河中。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草原干旱缺水,逐水草放牧,无水则无法生存,由此来说,保护水源,爱护水流,是关系到他们生存的大事情。产生于十三世纪的《
长春
真人西游记》中记载:“为了不冒渎水神,国人确不浴河,其衣至损不解浣濯。”这些禁忌甚至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春夏两季人不可白昼入水,或者在河流中洗手,或者用金银器皿汲水。所以牧民习惯节约用水,注意保持水的清洁。
除了家庭主妇外,一般女人不能参加重要的祭祀活动;在东蒙地区或半农半牧地区的场院过粮时,女人没有资格参加,连现场看也不允许,恐怕冲了什么鬼神,不再丰收;另外,还不许女人上房,因为上房就踩在人们的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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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为头顶是神圣的,因为这个缘故,女人不许坐在男人帽子上面,一旦坐了,要用火或香头绕帽子三圈。同样缘故,家庭中清晨叠被子是不能按照枕头、被褥、次序往上摞,要按照被褥、枕头的次序往上摞,女人用过的脏东西,脏纸必须埋掉。
火忌、水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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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崇拜火、火神和灶神,认为火、火神或灶神是驱妖避邪的圣洁物。所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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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后,禁忌在火炉上烤脚,更不许在火炉旁烤湿靴子和鞋子。不得跨越炉灶,或脚蹬炉灶,不得在炉灶上磕烟袋、摔东西、扔脏物。不能用刀子挑火、将刀子插入火中,或用刀子从锅中取肉。
产忌、病丧的禁忌
蒙古
族长期的游牧生活使他们形成了许多独特的习俗和禁忌,在孕妇生产方面也有其特定的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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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妇女生孩子时的忌讳各地习俗
大同
小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条:孕妇怀孕期间,忌讳让两个孕妇面对面坐在一起;祭灶神时忌讳让孕妇参加;外嫁之女忌讳在娘家生产;忌讳将胎衣至于不洁之处,应当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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