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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新冠防指〔2021〕1 号
广西
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
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近期全球疫情快速蔓延,多个国家出现新冠病毒新变种,
国内部分省份相继出现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并报告多起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期满原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出现阳性现象,疫情防控
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入境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
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
弦,按照《
广西
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的
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204 号)、《
广西
壮族自治区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
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
防指〔2020〕208 号)要求,继续加强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
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
间登记报告,第一时间落实健康管理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一)对入境人员(符合规定的从
澳门
进入内地人员除外)
一律实行“14 天+7 天+7 天+4 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即:对入境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期间进行 2 次核
酸检测;14 天期满后,对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社
区管理)+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7 天(居家隔离第 7 天进行第
3 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
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 7 天(结束前进行第 4 次核酸检测)。
(二)7 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由社区(村、屯)负责严格管
控,不能外出;居家隔离期间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其他家人
接触。7 天日常健康监测期如果必须外出,要严格全程佩戴口罩,
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参加聚会活动。
(三)如入境地在外省,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立
即返桂来桂的,抵桂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所到社区(村、屯)
或单位,实施“7 天+7 天”健康管理措施,即居家隔离观察 7
天+日常自我健康监测 7 天;如在桂无固定住所,或无居家隔离
条件,则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入境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
时报告,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三、继续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
务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桂后实施 3 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
后立即开展第 1 次,第 7 天、第 14 天分别开展 1 次)+居家或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 14 天(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在体温正常情况下、佩戴口罩可
自由有序流动,但仍须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四、常态化做好国内低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
务
国内低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持绿码通行,不要求提供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桂活动期间,做好个人自我健康监测,须随时按管理要求出示“健康码”绿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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