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 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 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通常大众饮料都是可以携带入境的,随身携带不能超过100ml,其他可随行李托运。海关方面限额不限重,超重部分需按航空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