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普通护照有效期最
长不超过10 年,期满后换发新照。如果不幸丢失了护照,首先,请抓紧时间与中国驻西班牙使馆或驻巴塞罗那总领馆联系。其次,尽快准备好如下材料以方便尽快拿到补发护照,以免耽误行程。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
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 张。
西班牙为申根国家,前往申根协议国家旅游,可以只申请一国签证,向主要目的地国驻华使馆申请;如果主要目的地不确定或在各目的地停留时间平均,则向第一站目的地国使馆申请。 但各国对从该国发放的申根签证仍有一定限制:如有的国家规定赴欧洲第一站必须到该国;有的国家则规定必须将该国定为欧洲旅游的主要目的地,或停留时间不能短于一定的时间限制等。
1、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
2、照片:白底彩色近照4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名片:原件2张
4、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5、财产:余额每人至少3万以上,请提供下述两项中的一项:①存折的复印件;②银行借记卡对帐单原件
西班牙大使馆
地址:三里屯路9号
电话:010-65323629、010-65323728
传真:010-65323401
电子邮件:
网址:
办公处: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301-303室
电话:021-63213543
传真:021-63211726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
办公处: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楼501、507、508室 510623
电话:020-38927185/38928909
传真:020-38927197
领区:广东,福建,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
如携带物品需申报:
1、入境须持有效签证或西班牙居留证,否则将被原机遣返;非欧盟移民持有至少513欧元的现金(或等值支票、信用卡、国际汇票)
2、不得携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
3、入境西班牙每人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金额不得超过175欧元(15岁以上旅客)或90欧元(指15岁以下旅客),以下物品的限额分别为:
(1)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烟或250克烟草
(2)1公升酒精度数超过22度的烈性酒或2公升酒精度数低于22度的葡萄酒及酒饮料
(3)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
(4)500克普通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
(5)100克茶叶或40克浓缩茶
4、携带华盛顿公约所规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入出境,必须得到相关国际贸易机构的许可证书
5、不得携带仿冒或盗版产品,一经发现,海关有权予以扣留